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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应纳税额计算问题

新闻时间:2012-1-5 11:03:55  文章来源:相信财务  阅读数:

  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,鉴于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、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,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,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,即:9月1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;9月1日(含)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。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,需要分步进行:

  1.按照有关税收法律、法规和文件规定,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;

  2.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:前8个月应纳税额=(全年应纳税所得额×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-速算扣除数)×8/12;

  3.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:后4个月应纳税额=(全年应纳税所得额×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-速算扣除数)×4/12;

  4.全年应纳税额=前8个月应纳税额+后4个月应纳税额。

  5、汇算清缴时应缴(应退)税额=全年应纳税额-平时预扣税款。

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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