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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注册公司—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

新闻时间:2010-12-4 0:09:10  文章来源:相信财务  阅读数:

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   (一)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:
   1.车辆技术要求:
   (1)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《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》(GB18565)的要求;
   (2)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《道路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》(GB1589)的要求。
   2.车辆其他要求:
   (1)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,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;
   (2)从事冷藏保鲜、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,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、设备、设施,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;
   (3)从事集装箱运输的,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。   (二)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:
   1.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;
   2.年龄不超过60周岁;
   3.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、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,并取得从业资格证。
   (三)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、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、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。
 
由此可以看出。有运输车辆是许可的首要条件
 
 
 
 
一、办事程序
1、受理:申报资料齐全,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,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受理;
2、现场勘察:由市运管处货运管理部门与申报企业联系人约定,并派人对申报项目现场进行勘察;
3、审批:市运管处货运管理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法规、规章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结合勘察情况提出行政审批意见;
4、办结:申报企业在承诺时限(需补充资料的除外)的次日到交通局窗口领取审批文件。
二、承诺时限
1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——10个工作日;
2、社会零散(个体)货运业户——1个工作日。